5000元電子消費券計劃詳情來了!最快8月1日領取

千呼萬喚的5,000元電子消費券計劃昨日終於公布發放詳情,下月4日開始接受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登記,最快8月1日領取第一期消費券金額,估計全港720萬人受惠。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記者會上表示,聽取巿民意見後調整計劃,消費券除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消費外,還可用於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但不同電子支付工具有不同的派錢安排,八達通分三期發放,限時7個月內用完首兩期4,000元,最後一期1,000元消費券則不限用途和使用期限,巿民可以用作交稅、水電煤費用等,其餘三款支付工具則分兩期發放金額。他估計,計劃可以為香港整體經濟帶來0.7%提振作用。

陳茂波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合資格巿民最快下月4日至8月14日登入消費券計劃網站登記,或填寫書面表格申領消費券。頭兩周登記的巿民最快8月1日領取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後四周才完成登記則要9月1日才收到首期消費券;第二期消費券亦要按登記日期分別於10月1日或11月1日領取。

八達通分三期取 其餘分兩期

登記時,市民必須在4種支付工具中選一種用作收款。其中,支付寶香港(AlipayHK)、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這三種工具均分兩期,分別發放2,000元及3,000元,八達通則由於技術系統限制,須分三期領取,首兩期各領取2,000元,最後一期1,000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等昨日公布電子消費券詳情

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公共交通工具及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但不得用於繳交稅款、隧道費和罰款等政府收費,亦不適用於繳付水電煤等費用。

根據特區政府原來的構思,消費券本來不得用於公共交通工具,如今「開綠燈」,如果巿民以消費券乘車,再領取公共交通費補貼,會否造成「雙重津貼」?陳茂波解釋,計劃是在聆聽巿民意見後的修訂,「大家希望包括交通費,因為出街消費都要搭車,有市民亦指交通費開支大,同時政府的公共交通費補貼一來有『墊底』,要超過某個金額才有補貼,補貼額亦非百分百,都是公平的安排。」

陳茂波表示,部分巿民希望政府一筆過派發電子消費券,以購買電器等較貴價產品,但亦有人希望「細水長流」使用,故政府提供彈性、分兩期發放的支付工具,兩期消費券使用限期一致,並可儲錢一次過使用5,000元購物。

至於八達通需要花光首兩期4,000元後,才能於翌月領取第三期1,000元,市民會否因限期前未用完而錯失第三期消費券?陳茂波表示,透過八達通收款的使用期限長達7個月,且4,000元不算多,其間有聖誕及新年,相信巿民用得完,並表示政府只會監察巿民首兩期消費券是否用於適用範圍,第三期則沒有規限,即巿民可用作交稅或繳付政府和公共事業費用,且沒有使用限期。

商戶若助「套現」 將剔除計劃

為防止巿民以消費券「套現」,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均有防止「套現」機制,若發現商戶有可疑交易記錄,疑協助市民「套現」,會剔出消費券計劃,並會將懷疑串謀欺詐個案轉交執法部門。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等昨日公布電子消費券詳情

陳茂波表示,消費券計劃共涉款360億元,估計為經濟增長帶來0.7%提振作用,惟具體成效取決於不同因素,包括商戶或商場有否推出優惠計劃,令市民加碼消費,又透露消費券計劃的行政費用,將遠低於預先估計的6億元,但具體行政費要待計劃完結後才公布。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市民登記時須簽署在港居住聲明,政府會向入境處核實資料,也會委託會計師行進行隨機抽查,確保申請者過去兩年長時間留港。至於院舍長者,其家屬亦可以代為領取消費券,符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可透過懲教署提供特別的表格,並委託指定親屬領取消費券。

 

來源:香港文匯報[2021-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