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如被裁定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則不能擔任註冊社工,計劃向下屆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1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強調,國安法下,當局需維護社工誠信及專業形象,保障社會服務使用者利益,因此建議有關修訂。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關注最快何時完成修訂,又指社工註冊局內大部分是註冊社工,擔心會否出現「隻眼開、隻眼閉」情況。民建聯梁志祥亦指,有關修訂是「天經地義」,但關注社工註冊局內,由選舉產生的註冊社工成員數目能否減至少於一半,以免讓人覺得私相授受。

羅致光表示,專業自主的法定組織成員比例,均以選舉程序產生或業界代表佔多。按現行做法,只有一名成員反對某人註冊,申請人已不可註冊。他又說,暫時沒有具體修例時間表,會留意註冊局履行有關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如有需要會考慮進一步修例。
根據現行條例,社工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下刑事罪行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行政長官委任,餘下1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
來源:香港文匯網[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