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學期起,本港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教育局今日(11日)向全港公營中小學發通告,表示屆時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常額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轉校教師、以現金津貼支薪轉為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及月薪臨時教師,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方可獲考慮聘用,要求適用於包括校長在內的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
教育局發言人指出,基本法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測試安排。教育局會於明年年1月及2月,以先導形式為教師舉辦2輪基本法測試,有關測試結果只適用於下學期新聘任教師。基本法測試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第一輪《基本法》測試於明年1月8日舉行,有意參加是次測試之人士可由11月15日起,透過教育局網頁內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申請人必須於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遞交申請表。第二輪基本法測試舉行日期稍後公布。
教育局發言人說,教育局會參考是次舉辦測試經驗,探討日後採用的模式。參考公務員事務局的經驗和意見,訂定2023/24學年及往後安排。
教育局發言人提到,現階段基本法測試要求暫不適用於日薪代課、按「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及以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考慮日後把有關要求推展至其他學校及其他教師。
來源:香港文匯網[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