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鄧忍光:參選人已籌經費不能延後使用 須按規定向當局申報

鄧忍光表示,若參選人曾公開籌款,須按法例將未動用的款額,捐給慈善組織。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上月宣布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推遲3月底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至5月8日舉行。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審議有關規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5年一任,特區政府並無任何權限改動,故無限期押後選舉將有風險,強調政制局在香港有約有90人,除孕婦及身體不適者外,9成半人均在抗疫,正是盡一切力量。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表示,疫情嚴峻,對押後選舉表示理解和支持,認為是一個務實做法。他亦關注,早前已表明有意參選並展開競選活動人士的選舉經費的問題。

鄧忍光表示,原本3月份的選舉已經終止,任何籌募用於或已經用於3月份選舉的經費,必須按規定向當局申報,強調申報義務並非「一筆勾銷」。他說,若參選人曾公開籌款,須按法例將未動用的款額,捐給慈善組織。

鄧忍光指,不同參選人使用經費的節奏可能不同,因此不會容許參選人保留經費到延後的選舉,否則會造成極大公平。

鄧忍光重申,押後選舉是由於特區政府需要爭取時間抗擊疫情,盡快令疫情穩定,而且在嚴峻疫情之下,候選人無法有效地向選委會委員爭取提名、舉行競選活動、以及向香港社會市民宣傳政綱等。 

鄧忍光說,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將於6月30日屆滿,新任行政長官於7月1日上任,考慮到新特首需要時間籌組班子,因此將選舉押後至5月是合適的方法。

來源:香港橙新聞網[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