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在選舉期間可群組聚集

        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明日(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允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豁免2人「限聚令」及禁2戶以上跨家庭聚會規定。

        

        獲准的群組聚集及/或多戶聚集包括: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或候選人資審會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舉行與選委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若某聚集最終並沒有任何選委會委員出席,則不屬獲准許的聚集;

        在4月23日(或資審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第599G章》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參與人士在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

        政府表示,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情況的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可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政府提到,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而是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向香港社會宣傳其政綱和理念。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因此,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

        來源:香港文匯網[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