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難道國家安全不屬公眾利益?

        執筆之時,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六名前高層,剛在 11 月22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案件開庭應訴,六人承認控罪。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控方亦透露部分被告會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身份出庭,當中包括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黎智英案亦已排期在12 月1日開審。現時最令愛國港人意難平的是:香港法庭竟然三度同意由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s 來港為黎智英辯護。

        最近一次是:上訴庭 3 位法官在11 月21日的判辭。上訴庭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申請。上訴庭在11 月9日時已拒絕了律政司的申請,事緣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在較前批准了黎智英可以聘用英國御用大狀來為黎辯護,律政司不服上訴至上訴庭。有關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介入我國國家安全案件,香港的法官們是三度同意批准。筆者不禁要問,沒有了洋大狀,香港現時這 1600 名大狀便處理不了黎智英的案件?

        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涉及的是國家安全案件,審理這類案件難道完全不涉國家機密?光是曝光了國安警察調查和搜集黎智英犯罪證據的手法,已經會引起英國國安人員的興趣了。知己知彼﹗香港是國家的神聖領土,除非一眾香港法官從來不承認這點,否則國家安全理應屬於公眾利益。法官們經常把維護公眾利益掛在口邊,但偏偏沒有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包括進去。法官們是真心承認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

        上訴庭11 月21 判辭中的其中一個理由是確保「the statutory discretion of the court in the ad hoc admission of overseas counsel」,即要確保法庭有批准海外律師來參與國安案件的酌情權。因為此前的國安案件並沒有英國遠道而來的大狀作辯護,今次黎智英案是具先例性質。

       筆者不禁要問:是法庭的酌情權重要,抑或國家安全重要?這批法官以洋為師、以洋為重;那麼英國的法庭審理國安案件會容許中國人大狀介入嗎?當然不可以,國安案件有國家屬性,怎可能把法庭視為「法律烏托邦」,只談法律專業和經驗,而不考慮參與者的國籍。以 Tim Owens 為例,他是英國人,要效忠英國,要服從英國的國家利益;若英國國安部門要求Tim Owens 打破法律保密權,全盤透露他在黎智英案中接觸到的我國國安機密,Tim Owens 能不就範嗎?Tim Owens 若不就範,他便會因為觸犯英國國安法而身陷囹圄呢?Tim Owens 的選擇,不言而喻。

       12 月1日快到了,Tim Owens 也應因為要準備辯護策略而開始接觸黎智英案的相關資料;若特區政府不按《香港國安法》,以斷然手段處理,香港國家安全蟻穴便洞開了。香港法官們的以洋為師、以洋為重,便像他們頭頂上的假髮,透露出濃濃的殖民地色彩。在香港的法官眼中,香港可能從來未回歸,故我國國家安全,在他們眼中,不值一提。我國國家安全,在他們眼中,也不屬公眾利益!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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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香港橙新聞網[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