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被拒不會交代原因

       據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前須通過甄別程序及取得特首證明書。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8日)在電視節目指出,申請人被拒絕時,特首不會交代原因,因國安問題不適宜公開討論,披露相關事宜可能已經不利國安。

       林定國表示,海外律師申請需要自行決定提交什麼資料,同時不排除特首會就個案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他強調,修例是為海外律師就國安案件來港出庭提供途徑和程序,屬於例外情況,本質上不應該發生。

       林定國指出,國家安全事務相對敏感,公開討論有機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因此海外律師若申請被拒,特首不會交代原因,若申請人希望重新申請,就要考慮有沒有更多資料說服特首,政府目前無計劃參考宣誓做法,設正負面清單,讓海外律師參考。

       被問及條款是否假定不讓海外律師參與,林定國指,不要在文字上糾結,不利於國安的定義很難定義,但指出並非第一次出現相關字眼。他指出,《電檢條例》都有相關條款,如不利於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有權不讓電影上映。

        來源:香港文匯網[202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