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國安處今日公布,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已經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八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蒙兆達,以及劉祖廸等,並每人懸紅100萬,希望市民就有關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進出口界立法會議員黃英豪向《橙新聞》表示,拘捕令只要一出,八人便成為名符其實逃犯,未來的活動空間減少,心理壓力亦倍增,此舉已起了打擊罪犯的效果。
黃英豪說,《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七月一日生效,它沒有追溯力,但香港有國安公署及警方國安處,會留意在國安法實施後的違法行為。他指,警方國安處今日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八名人士,整個檢控及拘捕歷時已久,相信是搜證所需,至今提出,料是最起碼有表面證據。他解釋,警方起訴通緝上都有呎吋,一定要證據充分,最低限制要表面證據顯示解犯了國安法某些條例,才會採取行動。
黃英豪認為,警方國安處花這麽久時間才申請拘捕令,相信考慮了不同的方案,搜證、查證及觀察這些人會否回港等等,這些人雖身處外地,但有機會到與香港簽下司法互助地區的地方,又或會回到香港,屆時入境時便可被拘捕。
黃英豪又指,雖然在2019年後《逃犯條例》暫緩推出,使到法律有真空期,有些地方不會與香港交換逃犯,香港當局亦不知道他們去了哪裡,但只要香港出了拘捕令,八人便成為名符其實的逃犯,去到世界哪一地方身分都一樣。
黃英豪說,香港法庭發出拘捕令後,便會向各有簽訂刑事司法互助的國家或地區求助,此舉令嫌疑人的活動空間被壓縮,亦會大大增加對方的心理壓力,收到打擊罪犯之效,所以他認為法庭發出拘捕令的作用仍是非常之大。
對於當局每人懸紅100萬,黃英豪說,當局都會視案件嚴重程度而作出懸紅,這次每人100萬反映事件的嚴重性,亦是他記憶中少見的數目。
黃英豪強調,國安法生效三年,八人離港後再犯法,事件十分嚴重,當局應更進一步追捕他們,因為此舉可樹立模式,即起訴、拘捕及懸紅,將來如有人考慮作某些行為時,便有案例可考,並可起警惕作用。
來源: 橙新聞 [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