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國家憲法適用於香港嗎?

香港特區是按照國家憲法設立的

國家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是全中國一切法 律的淵源。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 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按照憲法第三十一條而設立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按照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授權而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基本 法》在 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 會議中獲得通過。

《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 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之國家主權原則;以及《基本法》 第十二條再進一步闡明香港特區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 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之上下主從關係。香港 既是中國領土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所處地位屬於單一制下的 “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樣描述出來“一 國兩制”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已經再明確不過了。然而對於那 些錯誤把“一國”和“兩制”並排放在同一層次之上來展開 其論述的人,他們肯定都無法正確解釋中國憲政結構的整體。 按照他們一貫的套路,最終必定只能錯誤把“兩制”比喻為 《中英聯合聲明》等的談判結果或故意貶損國家主權原則,對於該些於法無據、不可理喻或別有用心的錯誤論述,我們必須 時刻加強警惕防範。

香港所有制度和政策都是以國家憲法為根據的

《基本法》總則中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 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 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 規定為依據”。這一款規定得既非常巧妙、用字亦相當嚴謹。 這一款開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 “根據”用字;結尾時則變化成“均以本法(指《香港基本法》) 的規定為依據”的“依據”用字。我們以非常嚴謹的態度加以 解釋來說,即香港特區各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都是以《基 本法》的規定為“依據”,而整部《基本法》所“根據”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因此,香港特區是在憲 法的普遍適用範圍內是最明確不過的。

從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角度來說,《基本法》第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 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所以,特區政府必須以《基本法》為 依據制定一切制度和政策,特區立法機關也必須始終奉《基本 法》為基礎來制定法律;毫無疑問地,特區司法機關和法院在 審判的全過程也必須遵守《基本法》及聽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 《基本法》的立法解釋和相關決定。

認識好憲法第三十一條在香港特區內的憲制地位後,我們 便可以再次總結出《基本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 徵的國家基本法律。《基本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 民代表全體大會制定的,是國家“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的制度 化和法律化,同時也是憲法原則和內容的延伸和具體體現。《基 本法》作為一部全國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效力及於國家主權 管轄的全部領域內。

國家憲法理所當然適用於香港

國家主權、一國憲政和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所有制度和政 策的根據都明確了,憲法在香港特區的普遍適用性和效力也同 時是毋庸置疑的;至於在香港特區如何具體地適用憲法則是 “一國兩制”繼續行穩致遠和香港特區長期保持繁榮穩定的 關鍵課題,值得我們日後在多方面展開更加深入的研究。

憲法作為一國的整體理所當然地適用於香港特區,憲法的 原則性規定作為統帥思想應當全程貫穿於香港特區的各項制 度和政策。因此,憲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 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以及憲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等關於維護國家 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規定必須完全適用於香港 特區。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的,由 於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句同時規定了“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 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因此, 憲法在香港特區的適性用還要始終遵循“一國兩制”的國家 基本方針。基於《基本法》第五條已經確認了“香港特別行政 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 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因此,回歸以後的香港特區,《基本 法》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沒有規 定的,適用憲法。這個制度和政策上的靈活安排正正是準確適 用憲法第三十一條和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必然 結果。

隨著“一國兩制”繼續深入,將來要是出現什麼新鮮事物 是香港特區內現有制度和政策所不能處理的,到時候香港特區 還可以提請中央再次引用憲法第三十一條,適用“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的方法加以解決。總而言之,國家憲法、 《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都是充滿活力的,並且是隨著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而不斷進步的。在國家主權原則和“一國兩制” 基本方針下,只要我們充分重視“一國”之原則、堅持中央統 一領導和國家體制;再有效利用“兩制”下制度和政策的靈活 性,不管日後面對什麼新的挑戰,香港特區都必能從容應付。 我期待在進入新時代的重要關頭,全體香港特區市民都能懷著崇高的使命感,以最堅定的信心、最堅强的意志,發揮各自所 長、服務國家所需,積極參與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榮事業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