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基本法》每一條條文都經過深思熟慮 有堅實的民意基礎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總召集人25日在社交媒體發表文章,表示 《基本法》在1985-1990年用了四年多時間起草,每一條條文都經過深思熟慮,而且在香港進行了迄今仍然是最大規模、最長時間和最深入的諮詢,有堅實的民意基礎。全文如下:

我在1988-1990年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負責《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和《基本法》草案的全港性諮詢工作。

《基本法》在1985-1990年用了四年多時間起草,每一條條文都經過深思熟慮,而且在香港進行了迄今仍然是最大規模、最長時間和最深入的諮詢,有堅實的民意基礎。

《基本法》第23條的緣起和內容都不複雜,這條的全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第一句就有個「應」字?因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曾經考慮過全國性在這些方面的法律(一如國籍法等)是否要在香港實施,後來顧及到內地和香港的罪與罸都不一樣,起草委員會決定這些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而將立法責任交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形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

香港《國安法》並不涵蓋二十三條的所有要求,因此雖然有了《國安法》,仍然要按二十三條的要求立法,而且要盡快立法,否則就是「應」做而「不做」。

 

來源:梁振英 Facebook [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