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為內地疫苗來港解決法律障礙

目前,本港的疫情日益嚴重,短短一周就有600多宗本地個案,形勢非常嚴峻。特區剛剛宣布最新的收緊措施,但只是屬於「治標不治本」的做法。許多專家均指出,必須依靠有效的疫苗,方可徹底控制住疫情。

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透露,中央政府同意在有需要時預留一定數量的內地研發或生產的疫苗供香港市民使用。據了解,内地研發的多款疫苗已進入人體臨床試驗階段,證實效果良好並處在世界領先的水平,很快就可獲國家藥監局的審批上市。不過,從法律角度看,凡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有關「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包括人用疫苗),必須符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訂明的安全、療效和素質的標準,並獲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發。而藥劑製品註冊的申請人須向管理局提交由管理局制定的《藥劑製品/物質註冊申請指南》內訂明的資料,證明有關藥劑製品符合安全素質和效能的規定。換言之,內地成功研發的疫苗,即使是得到了國家藥監局批准使用,也不能在香港直接使用。

從今年初到現在,本港受到疫情的反覆衝擊,各行各業都受到重大影響,如果再拖下去,香港市民也會遭受更多的痛苦。抗疫如救火,一刻也不容拖延。因此·,綜合多方面的意見,希望特區政府果斷採取以下措施:

(1)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屬於「重大而緊急的公共生事件」,建議政府以緊急立法方式,承認内地制定的疫苗國家標準,明確如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使用的疫苗,也可以在香港合法使用。

(2)加强本港與内地在疫苗使用測試方面的合作,為全面引入内地疫苗作好充分準備。由於要等到内地的疫苗正式獲批使用,尚有一段時間,香港不能被動等待·必須盡快作好充分的準備。可以邀請香港和内地的專家在香港進行小規模的疫苗使用測試研究,以便取得經驗,等到中央正式向港提供疫苗時,就立即大規模推廣使用。

(3)積極向中央政府爭取,允許已經注射內地疫苗並證明有抗體的港人,在進入內地時可以免除强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