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警方早前宣布起訴三人,聲稱其涉嫌違反《英國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已就此事發表聲明,並已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被告包括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天回應指,消息令他感到震驚,予人感覺是「政治濫用」,認為《英國國安法》在定義上,遠較《香港國安法》模糊,範圍更廣闊,憂慮英國當局透過今次事件打擊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或會影響經貿辦在當地的運作,同時打擊職員的士氣。

湯家驊解釋,根據現時所披露的資料,有關被告涉及兩宗罪,包括協助外國情報機關收集資料。惟他指,外國情報機關在《英國國安法》中並無定義,條文亦列明檢控時不需指出涉及甚麼情報機關,因此或會讓人將特區政府經貿辦視作外國情報機關。
湯家驊認為,《英國國安法》及官方秘密法並無就甚麼「情報」或「資料」要受監管或禁止作出定義,只列明只要任何情報有損英國安全或者利益,就可構成受保護的資料。他質疑有關條文模糊,因為英國安全或利益的範圍可以很廣闊,例如在英國推廣中國品牌電動車,如果影響英國本土汽車品牌的銷量,會否等同損害英國利益,當中所收集的資料又會否成為外國情報,他擔心或會誤墮《英國國安法》的法網。
涵蓋範圍遠超一般人想像層面
湯家驊又指,今次事件的第二宗罪涉及外國干預罪,指出涉案人強行進入民居,他認為就算案情屬實,最多屬於非法進入住所,屬普通罪案,但英國提升至國安層面,相信在國際法中極為少見。他說,在《英國國安法》下,犯罪意圖只需證明涉案人罔顧及有機會損害英國利益,並不似在《香港國安法》下,必須證明某人意圖目的是要傷害國家,因此認為《英國國安法》的涵蓋範圍,遠超一般人對國安法的想像層面。
來源:香港橙新聞網[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