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岑耀信指控毫無根據 妄論香港法治損人不利己 原文鏈接:梁美芬:岑耀信指控毫無根據 妄論香港法治損人不利己

     來自英國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早前辭任後,接連就香港法治作出評論,其言論惹來各界批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學院教授梁美芬表示,岑耀信的言行正在妨礙香港司法公義,作為曾為香港人敬重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她為岑感到難過。

     梁美芬在社交網站發文稱,最近兩位來自英國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職,當中岑耀信﹙Lord Sumption﹚在辭任時更高調就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發表偏頗意見,企圖抹黑香港法治。首先,《基本法》第8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岑耀信必須回應香港法院什麼時候沒有做到上述要求?一個在香港參與過香港審判工作的法官必然是清楚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時,是完全獨立,並完全尊重彼此意見,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不然,岑子傑訴律政司司長案關於民事伴侶關係,政府就不會輸。

     梁美芬說,岑子傑案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張舉能及林文瀚大法官兩人明確表示並不同意另外三位大法官意見,亦無法影響終局,正顯示香港的司法獨立,政府無從干預,而海外非常任法官在該案終審判決中就起了關鍵的作用。縱使香港民眾對此判決極度不滿,認為判決完全漠視香港作為華人社會的核心家庭價值觀,但香港人縱使不滿,仍然顯現尊重法庭判決的美德,沒有引發動亂,這才是法治精神。岑耀信的妄論除了對香港司法制度不公,亦對香港民眾不公。

     梁美芬續指,岑耀信的舉止亦完全不符作為大法官的風範,更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實令人遺憾。根據《基本法》第2條和第19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第85條則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條,香港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時,依法保護巿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享有的權利;而第5條亦訂明審理國安案件時奉行假定無罪等普通法原則。此外,法院在審理「初選」案中,16名被告有兩名被釋放,因為法院根據普通法原則認為兩名被告未達至「百分百毫無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其無罪。律政司就其中一個被釋放的被告上訴,這也是普通法的正常上訴權,岑耀信並無參與該案審訊,但就因為審判結果他不喜歡,就主觀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與坊間一些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反對人士一般見識。

     岑耀信在龐大政治壓力下改變立場

     她指出,不難看出,在龐大的政治壓力下,岑耀信改變了過去的立場,這除了是令他本人的司法及政治誠信受損外,更重要是他也跟其他一些英國或外國政客一樣,對判決結果不悅就大肆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一樣貶低了自己作為法官維護法治的天職。

     梁美芬指出,岑耀信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批評也是站不住腳的。在2019年的暴動中,香港社會受盡了社會動蕩之苦,暴力行為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無辜巿民生命財產被奪走,被破壞,就是因為當時香港沒有足夠法律保護自己家園所致。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在關鍵時國家制定《香港國安法》,堵塞香港存在的國家安全性漏洞,令香港社會立刻恢復平靜、安寧。岑耀信應該很清楚,若不對這些人執法,香港會亂成怎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岑耀信曾在2021年公開拒絕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並表示香港法官應該得到支持而非背棄。如今,他卻選擇對香港司法系統提出無理指控,顯示了他立場的矛盾和不一致。我們不能忽視外國政府和政治組織對這些海外法官施壓,岑耀信這次對香港法官的司法工作進行攻擊,不僅對香港司法機構的形象造成傷害,更打擊了海外法官在香港人心目中的印象,可謂損人不利己。梁呼籲國際社會客觀公正地看待香港的司法和法治環境。

      來源:香港橙新聞網[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