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法官准黎智英保釋曲解國安法立法原意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23日)竟獲高院國安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令外界嘩然。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接受《橙新聞》訪問時質疑有關法官錯誤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作出有問題判決,損害公眾利益,促請律政司盡快上訴。

黃英豪說,香港國安法保障國家和香港特區安全,國安法保釋條文十分嚴厲,被告一般難以獲准保釋,何況黎智英一向被指是反中亂港頭目,與外國勾結彰彰在目,三番四次獲歐美官員點名支持,今次法官批准黎保釋令人費解,相信與錯誤理解國安法立法原意有關。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通過,屬全國性法例,「國安法應該從大陸法原則去睇同解釋,但香港法官一向受普通法訓練,處理國安法案件難免會出現偏差,甚至錯誤理解原意,結果作出有問題判決」。

黃英豪又質疑法官今次是否對近期接二連三有反對派被告棄保潛逃事件,掉以輕心,他說:「呢班人高調宣稱自己『流亡海外』、『尋求庇護』,而黎智英與外國關係一向好密切,潛逃嘅能力同風險都相當之高,法官容許佢保釋即係置公眾利益於不顧。」

從事律師多年,他坦言若法官批准了被告保釋,一般不會輕易被推翻,但律政司也應就黎智英獲准保釋一事上訴,「國安法實施冇耐,而家冇案例,必須透過司法挑戰,去搞清楚條文解釋,等上級法庭更正下級法庭決定」。

倡延長裁判官試用期

針對近期法庭一連串判決爭議,黃英豪贊同坊間提出有需要進行司法改革。他認為現時高級法庭的法官水準還是很高,反而裁判署裁判官水準比較參差,或與他們年資較淺有關,他建議延長裁判官現時的三年試用期,「例如可以加長多三年,等表現滿意先轉為終身聘用」。

至於有人提出設立量刑委員會,黃英豪認為既然社會有不少這樣的聲音,政府可以考慮推出諮詢文件,全面徵詢公眾意見,才決定是否落實。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