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早前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上致辭表示「立法會要做到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譚耀宗昨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不越位」是指立法機關要監督行政機關,但不應代替行政機關行事。
對夏寶龍主任表示行政立法司法要同唱一台戲,要多補台,不能拆台,譚耀宗解釋,其含意是三者抱持同樣目標,「在同一個基礎裏一起去辦好它,就不是互相攻擊、抹黑拉扯,要求有積極的支持和配合在當中……監督不可以越位,即是有監督的功能,但監督得來,你不可以取代行政機關,你監督包括提意見如何完善。」
立法機關並非不可反對行政機關
他強調,立法會議員有在法案投下贊成、反對或棄權的選擇權,例如去年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二讀被立法會否決後,「港澳平」署名文章指出,「這與立法會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不相悖,也證明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他認為,這已反映立法機關並非不可反對行政機關,議員對於法例贊成與否,仍是立法機關的權利。只是立法機關不應只懂批評,也要就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在司法覆核方面,譚耀宗認為以往出現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但現時已有改善,並非任何事都可以進行司法覆核。
對立法會能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監督特區政府,譚耀宗表示,使用時需謹慎,例如,若行政機關已就某件事情展開調查,立法機關應考慮為何仍需動用特權法進行重複調查,正如現時政府正循數方面調查大埔火災,立法機關不一定要啟動調查,否則就會有重複,但強調不可一概而論,要視情況有否需要。
譚耀宗認為,現時特區政府對官員的要求已更為嚴格,如近期有事故發生後,相關官員受到調查、處分及問責。他相信未來制度上有需要重新檢討,以避免因責任分攤過細,導致事故發生後出現無人要負責的情況。
來源:香港文匯報 [2026-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