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義涉瞞政治背景及有公職在身 黃英豪:個人誠信成疑律政司應調查

據英媒報道,香港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是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並是該黨牛津市聖瑪格麗特(St Margaret)選區議員,上月才初才辭任,事件引爆本港輿論嘩然。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接受《橙新聞》訪問時指,夏博義隱瞞其政治背景及有公職在身,個人操守誠信均有疑問,冀律政司調查;同時大律師公會亦應向公眾交待。

黃英豪表示,翻查香港大律師公會歷史,該會是在四十年代成立,當時是根據社團條例成立,其後則根據香港法律執業者條例,其會員包括大律師、公證人、實習律師等等,該會亦屬行內自我監管組織,具有相當權力如行業守則(Code of Conduct),如有律師違例作自我宣傳,或者會引發紀律聆訊;另外,該會主席亦有權推薦或否決法官,海外法官來港執法亦要先過該會這一關,可見大律師公會在香港社會上是舉足輕重。

黃英豪指,值得關注的是夏博義在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是否已把自己資料全面告訴其選民,即該會內的大律師,所以現時夏博義要做的是站出來,回應這些質詢。

黃英豪認為,夏博義一直以來說了不少普世價值的說話,其實民主首先要做得夠透明,大律師公會有1500名成員,這些成員是否都知道夏博義有英國自由民主黨背景。他又質疑,夏博義一定是英藉,一邊做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一邊又做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整件事十分荒謬,究竟夏博義要為哪一方服務? 由此可見,夏博義在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時,透明度及誠信都有疑問。

黃英豪解釋,夏博義的問題是其一直宣稱住在香港,但夏博義在2018年又當選了牛津巿議員,牛津巿在距港萬里之外,不是大灣區,他要同時服務兩個地方,實在需要向兩地人民交待清楚。他又指,夏博義是由執行委員會成員做起,之後是副主席,再競選主席,可見夏博義已是長期如此,事件亦反映香港的法律存在漏洞。

黃英豪指,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永久性居民以香港為家,離港不能連續超36個月,通常居港等等;入境處要看看現行的條例是否太寬鬆,應調查一下夏博義是否仍是香港的永久居民。

黃英豪重申,在法律執業者條例上,律政司有條例執行權力去處理夏博義有英國公職在身,又去當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問題,希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能考慮進行調查。在大律師公會方面,雖然該會有自我監管權力,但亦要守法,希望亦能給公眾一個交待。

報道指,夏博義因在香港工作增加,而且香港因疫情已禁止所有從英國來港的航班,進而沒有時間兼任牛津市聖瑪格麗特(St Margaret)選區議員一職,故最後決定辭職。報道又指,夏博義為英國自由民主黨一員,於2018年獲選為牛津市議員。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