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等法院律師黃英豪日前就愛國者治港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等有關問題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表示,中央重申並明確愛國者治港對真正愛國的人士而言,雖然是遲來的春天,但是,春回香江大地,東方之珠將更現光彩。
黃英豪表示,由愛國者治理是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觀,全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會有人反對由愛國者來治理自己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回歸差不多24年了,中央為什麼還要強調?我認爲是由於過去部分港人,包括某些從政者忽略了這方面的重要性,因此這次來到北京也聽到中央領導人把1984年鄧小平的講話重複了一次,也強調了愛國者治港對「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性。愛國者治港本來就是舉世公認的價值觀,不幸的是在香港被一些人歪曲了。比如有人說,我愛香港但不一定愛國家,也有些人則狹窄地認為愛港就等於愛國,還有些人說愛中國但不等於愛共產黨,刻意將兩者對立起來等等。總之,過去20多年在香港有很多偏頗論述,但並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特區政府也沒有把是否愛國作爲任免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
黃英豪認為,中央重申並明確了愛國者治港,是對過去20多年來存在於香港內部的很多歪理邪說進行撥亂反正。對於真正的愛國人士而言,這是嚴冬過去,春回香江。於我個人而言,很激動也很開心,因為我一直就抱有堅定的愛國愛港的觀念,而且從不隱瞞自己的看法,在香港也是其中一個受排擠和打壓的對象。在香港回歸時,國家從平穩過渡,盡量減少香港社會動蕩的角度考慮,沒有對對港英殖民政府架構動大手術,基本上上原封不動地過渡成爲特區政府,中央對特區內部一些人事任免也基本不過問,這本來是給予了特區政府很大的空間。但是,在種種因素的影響之下,一些擁有決策權的公務員,延用了過去英國留下的思維價值觀,他們沒有將「一國」放在重要的地位,沒有貫徹鄧公早就提出的「愛國者治港」原則,所提拔和重用的都是那些港英培養的比較洋化、比較親英的人士,導致前些年出現了種種亂象因此,只有強調並落實愛國者治港,才能從各方面進行平衡,任命或者是選拔多一些愛國者進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及一些比較重要的法定委員會、法定咨詢組織等,這樣才能真正讓香港在「一國兩制」的軌道上運行而不會偏離方向。
黃英豪表示,中央作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能夠確保愛國者治港,從而確保香港在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下行穩致遠,這對香港發展以及近期改善民生有非常大的幫助。從工商界的角度而言,社會要穩定,經濟才能發展。從其他不同階層角度來說,經濟發展有了資源,才能解決許多民生問題。如果像前幾年這樣議會停擺、爭議不休,街頭抗爭暴力不斷,香港又如何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因此,中央作出這些決定,也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這也是去年港區國安法推出之後,進一步幫助香港解決問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
對於如何進行資格審查,防止假扮的愛國者混入,黃英豪表示,香港在去年國安法實施之後,設了國安公署和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這是一個良好的執行機制。將來如何物色、培養及保護愛國者,建議中央也需要過問。目前,中央是賦予選舉委員會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進行審查等權力,但畢竟1500人的選舉委員會不可能經常開大會,是不是有可能從中推舉出一個十幾人的常設資格審查委員會來負責審查,這也是有可能的。而且,這個常設委員會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全流程的。這意味著立法會議員在參選前要通過審查,當選後也要接受全流程的監督和審查,如果有不當的行為則隨時可以被DQ,這是目前的制度設計。其實,這就是把政府選舉主任的權力移交給選舉委員會或者其下屬的一個常設委員會。這種設計是更好的,因為將來審查並不是依靠一個人,而是依靠一批人,而且要有制度保障,包括這批人怎麼產生,審查的標準及程序等等,中央還是有發言權的。
對於選委會職能的重大變化,黃英豪表示,選委會是有很廣泛的代表性,因為其背後有很堅實的民意授權,既有通過地區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也有各個功能組別、界別、專業人士和工商界等選舉或是推選出來的代表,其實就是一個香港的縮影。因此,中央這次要把選委會擴大到1500人,除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外,還可能增加全國青聯、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全國工會聯合會等港區委員,這也是制度上的一個很好的安排。因為香港目前要擺脫困局就必須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就需要更多瞭解國情、瞭解內地國策的人來出謀獻策。因此,選委會中加入一些參與中央機構的人,也是符合香港本身發展、融入大灣區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大方向。
至於中央採用修改《基本法》附件形式來進行完善選舉制度改革,黃英豪認為,基本法是1985年到1990年在中英聯合聲明之後,歷時四年零八個月通過各界咨詢起草,最後在1990年4月10日通過的,基本法也被國際社會公認為保障香港「一國兩制」的香港「小憲法」。此次中央雖然提出了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但也特別強調不會修改《基本法》的主體條文,這也可以掃除香港人以及國際社會對於一國兩制能否堅定不移的顧慮。他指出,中央沒有改變《基本法》中賦予香港人的所有權利和自由,只是建議修改附件一行政長官選舉和附件二立法會選舉。中央過去也做過關於附件一和二的一些不同決議,因為附件一和二本來就只是一個框架,特別是在2007年後就沒有寫清楚了。現在中央根據實際情況,把過去沒有清晰説明的地方說得更清楚,這也說明瞭是「一國兩制」繼續成功落實,中央繼續貫徹「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體現。
[2021-03-13]